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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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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的规定,结合青岛实际,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详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通告附件另有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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