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本公告是河北国税实施教育实践活动“扎根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贯彻落实总局“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具体措施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举措,是实实在在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问题和实现“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的具体行动。取消一部分进户执法事项,有利于税务机关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促进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牢固树立“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理念,把规范进户执法工作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具体行动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取消“增值税普通发票限额核定初次核查”等33个进户执法项目。分别是:1.增值税普通发票限额核定初次核查;2.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皮毛(绒)加工企业的日常管理,每半年至少实地核查一次,并填写《皮毛(绒)加工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表》(附件5);3.主管税务机关按年对总、分支机构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核查;4.设立登记及税种登记调查核实;5.变更登记调查核实;6.停业情况调查核实;7.取消部分注销税务登记调查核实;8.重新税务登记调查核实;9.外出经营情况调查核实;10.纳税人出租、出包情况调查核实;1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调查核实;12.证件丢失被盗调查核实;13.帐簿调查核实;14.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薄和税控装置申请的调查核实;15.拆本使用发票申请的调查核实;16.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调查核实;17.使用计算机开票的调查核实;18.企业衔头发票的调查核实;19.发票领用存情况的日常核查;20.被盗、丢失普通发票的调查;21.纳税申报事项核实;22.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调整);23.延期申报核实;24.延期缴纳税款调查核实;25.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前的调查核实;26.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前的调查核实;27.对使用收购发票的收购单位和个人在领购收购发票前的调查核实;28.对农产品收购单位与出售人发生收购业务金额一次超过1万元的或年累计超过10万元的,调查核实;29.定期到收购规模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库存盘点,实地核对;30.每月对所辖使用收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情况进行巡查;31.每月对收购发票使用情况的入户核查;32.代开普通发票金额过大的调查核实;33.呆账税金核定、死欠税款核销。
三、后续管理
取消进户执法不等于放弃依法管理,要做到放而不乱、管而有度,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堵塞管理漏洞,加大对纳税人服务和宣传辅导力度,促进纳税遵从,保障我省经济税收秩序健康发展。
四、《公告》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