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开展了税务登记信息专项比对,发现存在一定数量的应确认而未确认税务登记信息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其中的大部分纳税人已经按照要求将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但是,仍有少部分纳税人无法联络或拖延推诿,至今未办理相关事项,依然存在税务登记违法行为。省国税机关和省地税机关汇总了这部分纳税人名单(见附件,共62230户),现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限名单内所列纳税人在要求期限内办理以下事项:
一、在地税机关已确认税务登记,未在国税机关确认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正常开业、筹建、非正常和清算状态的,有24438户),要在2018年1月15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确认税务登记。
二、在国税机关已确认税务登记,未在地税机关确认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正常开业、筹建、非正常和清算状态的,有37733户),要在2018年1月15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确认税务登记。
三、在地税机关办理停业登记,未在国税机关确认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有53户),要在复业前到主管国税机关确认税务登记。
四、在国税机关办理停业登记,未在地税机关确认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有6户),要在复业前到主管地税机关确认税务登记。
逾期未到税务机关办理以上事项的,由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联合依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无法强制履行纳税义务且查无下落的,由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同时列入非正常户管理。
特此通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