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6年2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减轻纳税人负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依据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6年23号的规定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
二、公告适用范围
(一)本公告仅适用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本公告仅适用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