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省将于2015年9月8日起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现用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将于2015年8月29日起停止使用,并进行新旧系统的切换。现就系统切换期间全省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时间安排
2015年8月28日17:3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将暂停对外办理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并关闭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系统。
二、恢复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5年9月8日8:30起,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恢复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同时恢复使用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系统。
三、车辆购置税办理业务提醒
为避免在系统切换期间给纳税人带来不便,请纳税人合理安排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的办理时间,可以在税务机关暂停对外办理业务前到当地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办理。
在系统切换期间,由于暂停业务造成纳税人因未按时缴纳车辆购置税形成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在核实后免予加收该部分滞纳金。
四、增加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办理渠道
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业务,在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正式启用后,除在原有办税服务厅柜台和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受理业务外,新增加了两种渠道受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业务,请纳税人自主选择。四种办税渠道如下:
(一)办税服务厅柜台办理
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受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办税服务厅柜台办理。
(二)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办理
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设有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的办税服务厅、机动车经销企业或车管所办理。
(三)办税服务厅内连接网上服务厅自助办理
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在办税服务厅内连接网上服务厅自助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指导纳税人在网上服务厅网上办理业务,缴纳税款后,纳税人持《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在办税服务厅柜台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四)机动车经销企业外网端连接网上服务厅自助办理
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在机动车经销企业的外网端连接网上服务厅自助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机动车经销企业专职人员指导纳税人在外网端进入网上服务厅办理业务,缴纳税款后,纳税人持《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去办税服务厅柜台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请纳税人根据以上时间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安排好相关事宜。对于系统切换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