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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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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注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并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依法治税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要求,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国税发〔2015〕34号)安排,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予以发布。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流程图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市、省直管县(市)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将本公告在单位内外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公开。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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