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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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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全文废止。参见:根《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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