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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启用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通知


辽国税函〔2008〕303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8-09-04
【字体: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根《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加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和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的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做如下规定:

一、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由各市自行安排印制。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2008年10月申报期起一律使用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三、对各市使用网上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要根据有关规定报送纸质的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四、各市要做好规定调整前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此项规定的顺利实施。


 

二OO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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