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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国税发〔2008〕50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8-05-16
【字体: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暂行办法.doc

银行帐户调查表.doc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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