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将税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省局指定纳税服务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省局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二、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直接向省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规定的申请材料,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再由主管税务机关转送省局办理。
三、省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办理指南》,可供下载查阅。
地址:hppt//www.hitax.gov.cn/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琼国税发〔2004〕226号)同时废止。
附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