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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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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及其实施细则,现就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销售水、电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的事项,不再做调整。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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