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海南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琼财税〔2012〕302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12-23
【字体: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洋浦开发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现将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明确如下:

一、增值税起征点

 (一)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为月销售额2万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二、营业税起征点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