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减免税申报制度,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省局已就纳税人网上填报《减免税备案表》及《减免税明细表》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填报《减免税备案表》及《减免税明细表》的纳税人,不再报送《减免税统计调查表》。未进行网上填报且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仍应按照琼国税函〔2010〕278号的文件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减免税统计调查表》。
二、为保证减免税数据质量,各市、县局应通过网上受理系统的申报表查询窗口,对纳税人网上填报的《减免税备案表》及《减免税明细表》内容和数据定期进行审查,发现错误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修改。
三、各市、县局应积极做好纳税人网上填报《减免税备案表》和《减免税明细表》的宣传及辅导工作,尽量动员有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填报减免税相关信息。
四、网上填报《减免税备案表》和《减免税明细表》中如遇到问题,各市县局要及时报告省局研究解决,以确保网上填报工作顺利开展。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