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减免税申报制度,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纳税人网上填报《减免税备案表》及《减免税明细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通过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申报纳税并享受国家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
二、填报内容
(一)《减免税备案表》填报纳税人享受的减免税项目(包括小类和细类)以及享受减免税的起始年份。
(二)《减免税明细表》填报纳税人当期免征销售额、减征税额。
三、填报方法
纳税人网上填写并保存纳税申报表后,点击申报表界面下方的“减免税备案表”或“减免税明细表”按钮,可分别进入“减免税备案表”或“减免税明细表”填写页面,根据填报内容在下拉菜单中进行选择或录入减免税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详细操作方法可查看网上申报系统“帮助”中的《减免报表操作手册》。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