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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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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江西省各级国税机关实施或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二、各级国税机关不得在本公告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对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清理修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收集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仔细梳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研究进一步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审批事项。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具体方式是: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0791-86203428;纳税服务热线1236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公众交流板块下的意见征集栏目。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也要向社会公告收集意见的具体方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6日

(只发电子文件,发文联系电话:0791-8620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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