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16〕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税总发〔2016〕134号),结合全区国税系统实际,自治区国税局制定了《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10日
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健全税收普法宣传机制,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发挥税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结合我区国税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法治宣传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坚持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确保顺利实施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使全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明显提高,税收法律知识深度普及,税务人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全面提高,社会税收共治全面推进,进一步形成崇尚税收法治的浓厚氛围。到2020年“七五”普法检查验收中,全系统50%的以上单位跨入县级普法先进单位行列,40%以上的单位跨入市级普法先进单位行列,30%以上的单位跨入自治区级普法先进单位行列,力争有一个单位跨入全国普法先进单位行列。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重要部署,结合税收改革发展重大任务,把税收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依法治税全过程,推动税收现代化建设,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坚持创新宣传,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从税务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三个方面着力提高税法普及和遵从水平。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把税收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依法行政、诚信经营、社会共治中,使公民在参与税收法治实践中接受税法教育,增强税法意识。
二、全面增强税务人依法行政能力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系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系统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推动税务人员学法用法。抓住全系统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自觉做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的模范。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健全税务人员学法用法培训制度,把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廉政知识等专题培训,积极运用以案说法、税法知识竞赛、练兵比武等形式提高干部学法用法热情,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健全完善日常学法考核监督制度、年度述法制度、定期法律考试等制度,教育引导税务人员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坚持把依法依规办事作为检验税务人员学法用法成果的重要标准,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税务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促进税务部门依法决策。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意识,确保决策内容、决策程序于法有据,依法进行。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培育依法行政制度文化,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税收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制度保障,促进依法治税,防范执法风险。
(四)规范税务人员执法行为。大力宣传和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国地税合作规范等税收工作规范,推动税收管理服务规范化。积极开展创建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活动,提高全系统依法治税的水平。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问责违规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全面梳理税务部门权责清单,清理规范权责事项,并向社会公告。加强对税收个案批复的监督,建立健全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探索实行重大税收执法行为说明理由制度、重大税收执法决定审核制度和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把税收执法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五)推进政务阳光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扩大纳税服务公开范围,推进国税机关自身建设公开。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落实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做好对涉税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将税务网站、“两微一端”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便利的回应社会关切和办税服务平台。
三、全面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水平
(一)增进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对等观念。积极宣传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宣传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等,使纳税人全面、准确了解其在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同时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培养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现代法治观念,切实增强纳税人的责任意识和维权意识,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税收法律政策解读。认真倾听纳税人呼声,利用大数据分析,准确把握纳税人合理需求,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着重加强税收政策解读工作。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纳税人,通过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门户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以解答咨询、举办专题培训班、发放税法知识读本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分层次开展税收法律、税收政策、税收业务等方面的宣传辅导,在第一时间对重要或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政策进行解读,为纳税人提供统一、规范、权威的政策解读服务,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法、遵守税法,切实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水平。
(三)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税法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树立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意识。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和“黑名单”纳税人,落实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加大奖优罚劣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用纳税信用推动税收管理创新,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涉税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一些定性准确、影响面大的涉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震慑涉税违法犯罪分子。
四、全面推进社会税收共治
(一)推进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健全完善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把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普法工作体系。要加强与当地宣传、文化、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创建活动,组织税法普及教育实践活动。要积极协同教育部门,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增强青少年税收法治观念。要注重发挥各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各类学校、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志愿者广泛参与,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推进法治宣传。
(二)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集中性宣传与日常性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普及与群众利益、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增进公民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共识,促进社会纳税遵从。继续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深化税收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进社会组织的“法律八进”主题活动,推进普法全覆盖、常态化。结合社会关切和社会热点,举办税收法律、法规专题讲座。繁荣税收文化法治作品创作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税收文化宣传活动。
(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年度主题实践活动。围绕
“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以倾向性法治问题为导向,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年度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围绕一个时期突出的法律问题,利用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载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四)选树模范守法典型。通过各种形式,积极适应社会大众的税收法治文化需求,在全社会大力培植诚信纳税、模范守法典型,加强税收法治宣传舆论引导,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全社会对税收法律的认知度。加大税收法治模范守法典型宣传内容原创力度,提高先进典型宣传作品的可视性,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广泛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多形式、多角度增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五、完善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普法工作作为法治宣传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阵地建设。要积极开展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建设,争创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要运用多种方式,办好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特色栏目,积极引导社会税收法治风尚;要强化办税服务厅窗口作用,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开展好面向纳税人的咨询服务、纳税辅导;要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主动推送功能,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拓展利用微电影、动漫、文学作品等多种宣传方式,扩大税法宣传的受众面和普及率,增强用户体验和影响力,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普及税收法律知识。
(三)加强基础保障。各级国税机关要对税收法治宣传重点项目优先予以立项,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司法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充实和加强法治宣传工作专业力量。要按照国、地税合作规范要求,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整合宣传资源,形成税收法治宣传的合力。
(四)加强责任落实。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和督查督办。对任务落实进度和效果进行绩效考评,健全限期报告、调查复核、情况通报、责任追究和督查调研等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确保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