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切实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办理规范(试行)》。现予发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办理规范(试行)》
2.、办理涉税事项提交材料目录
3.、申请文书示范文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