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减轻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有关规定,通过对全省各市州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的测算,结合各地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公告如下:
一、调整全省各市州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见下表)。
二、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
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