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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库税收征管纳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6〕4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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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部署,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将全面覆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此次改革涉及的纳税人数量众多,业务量较大,为有效应对营改增给纳税服务工作带来的挑战,确保营改增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全面推开营改增,不仅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而且有利于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开营改增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营改增全面落实到位。由于改革涉及的纳税人数量众多,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各地要认真借鉴此前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提前谋划,精心安排,通过对本地区纳税服务工作量增加情况和现有纳税服务能力的准确分析与预判,制定科学严谨的服务保障方案,确保办税服务井然有序,改革实施平稳顺畅。

二、全面落实营改增纳税服务各项工作措施

各级税务机关要紧紧围绕营改增工作总体部署和安排,按照“合作、挖潜、创新、提效”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纳税服务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强化国税地税合作

1.协同做好纳税人数据移交和一次性业务办理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做好营改增纳税人征管数据的接收、整理、信息补采及确认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密切同国税机关合作,共同处理好发票管理、定额管理、欠税管理等事项的衔接与过渡。为有效减轻办税服务厅压力,对于营改增纳税人需要办理的设立登记、税种核定、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发行、税银协议维护等一次性业务,各地国税机关应采取租、腾、借等多种方式,设立临时办税服务场所,实现一次性业务在办税服务厅外集中办理。

2.有序做好委托代征工作。为方便纳税人办税,部分业务的增值税将由国税局委托地税局征收,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要充分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向纳税人提前告知的工作,切实做好对地税部门窗口人员税收政策和系统操作的培训,保证代征税款、代开发票工作所需的各项准备如期落实到位,运行实施平稳有序。

3.全面推进联合办税。为方便纳税人办税,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的要求,大力推进联合办税。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灵活采取国税、地税互设办税窗口、共同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共建新设的办税服务厅等方式,努力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二)深度挖掘办税服务资源

4.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各地国税机关要科学评估现有办税服务资源的使用状况,充分挖掘现有潜力,通过合理调配窗口设置、添置自助设备、优化窗口人员配置等方式,努力提高现有办税服务资源的使用效率。为提高办税服务厅工作效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设立营改增纳税人绿色通道。

5.努力开辟增量资源。各地国税机关要科学分析营改增业务量增加给本地办税服务厅带来的压力。超负荷的地区,要积极协调,抓紧开辟新的办税服务场所。同时,要确保人员、设备和信息系统支撑到位。营改增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推行工作可以采取另辟专门场所、流水作业、集中办理等特殊措施,扎实做好系统推行工作,不能影响办税服务厅正常秩序,确保营改增纳税人如期顺利开出发票。

6.充分发挥同城通办优势。各地国税机关要大力推进同城通办,通过系统自动预警或人工直报方式,建立办税服务厅等候状况实时发布机制。各地可通过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短信等多种渠道,实时向纳税人发布相关信息,合理疏导分流办税人员,避免因纳税人过度集中而造成办税不畅、效率不高等问题,充分发挥同城通办给纳税人办税带来的时间、空间便利。

(三)扎实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7.认真做好面向纳税人的宣传解读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要制定营改增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介主动向纳税人宣传,力求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各地可利用纳税人学堂、专题培训会等形式开展面对面培训辅导,也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各地办税服务厅要在咨询辅导岗配备业务骨干,详细解答纳税人疑问。各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要设立营改增咨询专线,专题解答纳税人营改增涉税问题。对无法直接答复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向本级相关业务部门或上级12366管理部门沟通反馈。对于税务部门能够明确的问题,相关业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各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展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8.扎实做好面向税务人员的培训。各地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内部培训,确保税务人员准确掌握营改增的意义、政策规定和征管流程,熟练操作相关办税系统。各地要优先加强对办税服务厅人员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坐席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保证一线纳税服务人员学得精、懂得透、讲得清、办得好。

(四)全面推行多元化办税

9.积极引导网上办税。各地国税机关要积极稳妥地引导存量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和财税库银联网缴税,探索发票领用的网上申办和邮政配送,最大限度地引导存量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理涉税事宜。同时,要认真落实好取消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和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工作,减少前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纳税人数量,为营改增纳税人预留办税服务厅空间。

10.提供多元化办税渠道。各地税务机关要在充分利用好实体办税服务厅资源的同时,加快完善网上办税、移动办税和自助办税平台的功能,努力实现各类办税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多元化办税渠道顺畅高效。系统技术人员要及时解决纳税人网上办税遇到的技术问题,办税服务厅的自助办税区应安排专人辅导纳税人操作自助办税系统。

11.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各地不得增加营改增纳税人办税负担,不得新设收费项目,更不得搭车收费。纳税人使用的各类办税软件,此前免费的,应继续免费;此前收费的,国税机关与地税机关应做好衔接,督促服务商之间合理分割相关收费,绝不允许重复收费。对地方政府推行的数字证书,按地方要求执行,税务机关应积极向政府争取免费供纳税人使用,同时加大税务数字证书推广力度,对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以外的纳税人,按需提供、免费使用。各地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加强合作,尽快实现所有涉税软件数字证书的互认。

(五)严格落实各项服务制度

12.全面落实办税便利制度。各地税务机关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以及导税服务、提醒服务等各项办税服务制度。各地要按照辖区内纳税人的办税习惯和财务核算情况,有计划性地引导纳税人实行错峰预约办税,对预约前来的纳税人优先快速办理,切实提高办税效率。

13.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制度。2016年5—7月,各地办税服务厅要严格执行局领导值班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在办税服务厅带队值班。值班领导作为维持办税服务厅有序运行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协调各项办税服务工作,及时、有效处理办税服务厅发生的突发事件。办税服务厅负责人要承担起服务兜底责任,要通过科学安排,确保纳税人问题有人答、事项有人办、疑难有人解。

(六)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

14.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级税务机关应以《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以畅通、安全、平稳、有效为原则,结合本次营改增的特点,重点针对办税系统不稳定、设备故障、电力中断、自然灾害、突发冲突、涉税舆情等可能情形制定办税服务厅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好应急演练。各地要安排专人加强对办税服务厅潜在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巡查和预判工作,对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苗头隐患,要及时化解和处置。

15.坚持严管善待激发工作热情。为确保本次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地税务机关要细化工作职责,严明工作纪律,强化服务监督。同时,要主动关心一线税务人员的身心健康,通过心理疏导、合理安排调休和补休时间等方式,舒缓工作压力,激发工作热情。

三、切实加强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形成合力

全面推开营改增是当前税务系统承担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讲政治,顾大局,举全系统之力,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税务系统上下、内外各方面的积极性,精诚合作,齐心协力,确保各项措施按照总体工作部署稳步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做好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离不开方方面面支持和协助。各级税务机关要在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纳税服务部门要密切加强与办公室、税政部门、征管科技部门、信息技术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努力确保服务一线遇到的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解决。

(三)畅通渠道,及时报告

为确保税制转换期间办税服务厅安全有序运行,2016年5—7月,税务总局将临时建立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办税服务厅发生突发事件后,值班局领导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数量、时间、地点、起因、影响范围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省税务机关应按日汇总本地办税服务场所的运行情况,并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报告。各地税务机关应设立纳税服务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实行AB岗制度,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各省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4月1日前上报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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