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要求,乌兰察布市国家税务局2007年9月13日印发的《乌兰察布市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办法》(乌国税征字〔2007〕395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