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2016年1月—12月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情况公告如下,具体名单见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