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税函〔2016〕353号)的要求,乌兰察布市国家税务局对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乌兰察布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乌兰察布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乌兰察布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