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部分产品试行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内蒙古自治区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本公告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所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二)“省级税务机关商同级财政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报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后公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扣除标准。”制定发布的。
二、本公告所称的调制乳、发酵乳、全脂乳粉,是指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的货物;其中全脂乳粉,不包括脱脂乳粉、半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等其它乳粉。
三、本公告对以牛乳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调制乳、发酵乳、全脂乳粉,牛乳原料试行全区统一扣除标准;含有的除牛乳以外的其他初级农产品原料试行特定扣除标准。
四、调制乳、发酵乳、全脂乳粉的牛乳单耗数量,根据财税〔2012〕38号)所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一)“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规定确定。
五、调制乳、发酵乳的牛乳单耗数量,根据财税〔2012〕38号确定全国统一的灭菌乳扣除标准分类和单耗数量精神,参照调制乳、发酵乳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和《生乳》(GB19301-2010)每100克生乳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2.8克规定,将调制乳、发酵乳按照蛋白质量是否达到2.8%分为两类。
六、销售每吨以牛乳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调制乳(蛋白质量≥2.8%),牛乳的单耗数量为1.033吨;销售每吨以牛乳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调制乳(蛋白质量<2.8%),牛乳的单耗数量为0. 805吨。
七、销售每吨以牛乳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发酵乳(蛋白质量≥2.8%),牛乳的单耗数量为0.866吨;销售每吨以牛乳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发酵乳(蛋白质量<2.8%),牛乳的单耗数量为0.828吨。
八、销售每吨以牛乳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全脂乳粉,牛乳的单耗数量为8.390吨。
九、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我区调制乳、发酵乳、全脂乳粉已适用特定标准,因此以上全区统一的扣除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