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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国税函〔2015〕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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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国税发〔2015〕16号),区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模板

2.税务行政处罚涉税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5年1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就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法律赋予国税机关的权力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

1.以2014年11月30日前存在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为清理对象,对2014年11月30日以后发生变化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2.以区局为主,各盟市国税局配合,按照行政处罚权的性质、内涵和外延,对税务行政处罚依据进行全面清理,厘清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摸清税务行政处罚权力底数。

3.区局在清理工作结束后填制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处罚权力事项目录一般应包括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主体等内容。违法设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不得进入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应予清理并依法处理。各级国税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不得随意设定或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力。

(二)编制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区局在清理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同时应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税务行政处罚权力的每一个权力事项的权力运行流程没有本质区别和显著不同,可以只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模板附后)。

权力运行流程图是指权力外部运行的基本程序,不包括权力在税务机关内部运行的过程和环节。权力运行流程图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并标明各环节的法定时限;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编制,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同时标明相关环节的时限。

(三)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区局发布公告,分期分批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同时一并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三、工作方法和责任分工

(一)工作方法

区局负责清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和区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各盟市国税局要对当地地方政府出台的涉税文件以及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于3月12日前上报区局。清理结束后,区局将对违法设定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处理。

(二)责任分工

区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政策法规部门牵头负责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相关推行工作,并负责组织清理和审核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具体清理工作;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具体编制工作,政策法规部门负责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合法性审核;办公室负责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四、工作步骤及时限要求

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推行工作从2015年1月启动,三个月内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清理审核阶段

区局及各盟市国税局按照各自清理范围,完成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理、审核工作,区局同时完成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工作。

清理审核工作从即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二)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阶段

区局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对拟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没有在税务总局公布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和本方案所附权力运行流程图模板以外新增内容的,可以不组织专家论证。

(三)集体审议阶段

广泛征求意见之后,区局将拟公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提交区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四)社会公开阶段

经区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区局通过门户网站以及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并同时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对区局处罚权力事项目录中属于各盟市国税局及以下国税局实施的处罚权力事项,各盟市国税局应当在区局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之日起1个月内一并公开。

五、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对清理截止日以后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即当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权力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发生变化或者机构职能调整时,区局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权力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变化之日起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2个月内,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或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相应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税务行政处罚权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执法权力。将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作为税务机关首批推行的权力清单,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意义重大。区局各处室和各盟市国税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注重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区局各处室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认真、细致地清理税务行政处罚依据,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各盟市国税局要积极配合区局开展清理工作,切实保证工作质量,力求将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找全、核准,权力运行流程合法、规范。

(三)加强联系,上下互动。区局各处室在清理过程中应主动与总局相关司局保持联系,确保清理事项的准确性;各盟市国税局也要随时与区局保持沟通,形成上下互动。

(四)加强督办,确保实效。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区局各处室和各盟市国税局一定要服从大局,精心组织,顺利完成推行工作。区局办公室要加强督察督办,确保推行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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