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简并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的涉税资料,使纳税人办税更加便利,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制定了 《吉林省国税、地税涉税信息采集共用资料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纳税人办理《清单》所列涉税事项,只需向《清单》所列采集机关中的一方报送报表资料或相关涉税信息,由受理机关对涉税资料进行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双方共享共用。
本通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