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及税务总局工作安排,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7年11月17日青海省国家税务局2017年度第1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