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有关背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和涂料征收消费税。
按规定各省税务机关应根据本地区征收管理实际,明确电池、涂料消费税纳税人办理税种登记的流程及时限要求及相关产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的报送要求及管理规定。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国税机关对电池、涂料消费税纳税人办理税种登记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二是明确了相关产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的报送要求及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