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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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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经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审核备案,现就甘肃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离境口岸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

二、办理退税场所

在兰州中川机场T1航站楼设立专用退税场所

三、退税代理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

四、退税商店

甘肃省首批退税商店6家(名单附后并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五、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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