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发布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做好本省政策实施相关税务管理工作,特制定《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公告内容
(一)关于离境口岸及退税场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明确离境口岸及退税场所。
(二)关于代理机构
经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和兰州海关公平、公开、公正选择,确定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为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服务期限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确定退税商店名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要求,省国税局对首批退税商店予以备案并明确。
(四)关于施行时间
明确公告施行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