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要求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规定,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按要求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布,现就该《公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相关规定,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按照对不利于“放管服”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原则,对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制定公布的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第四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发布日常清理结果;在集中清理结束后,应当统一发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之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制定《公告》的意义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统一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及条款,从源头为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扫清制度性障碍,是建设规范完备的税法体系、推进依法治税、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0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