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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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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确保《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在全省国税系统试行,省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48号)精神,拟定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征管科技处)联系。

附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工作方案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27日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税收现代化建设、规范税收征管基本程序、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约束基层税收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4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遵循税收法定原则,以推动税收现代化建设为目标,通过推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以下简称《征管规范(1.0版)》),不断使我省国税征管工作走向统一化、规范化、集约化、科学化、法治化,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服务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征管规范(1.0版)》试行工作在坚持“一个定位、两个载体、三个重点”总体思路(即以实现税收征管业务规范操作、落实税收法定为目标定位;以试行《征管规范(1.0版)》专项工作,税务系统绩效考评及征管状况监控分析为载体;抓好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构建工作长效机制等三项重点工作)的前提下,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积极稳妥原则。按照总局安排,我省从2016年2月起推行金税三期工程,今后一段时期是我省征管业务和信息化建设整合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作头绪多、工作任务重。因此,各单位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做到步调一致、不出乱子,既要突出重点、紧抓关键,又要系统考虑、保证衔接;既要抓紧工作、不等不靠,又要避免急于求成、少走弯路,积极稳妥推进《征管规范(1.0版)》试行工作。

二是协调推进原则。《征管规范(1.0版)》涵盖了各业务部门的主要征管业务,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全局性,试行《征管规范(1.0版)》,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好省局与各市局、各业务部门、国税与地税之间的配合协作。试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具体做好业务梳理、情况反馈、问题解答等指导工作;各市局要加强对县(区)试行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本单位按照工作计划,稳步实施试行工作;试行过程中,要做好对纳税人宣传解释工作,处理好税收管理与纳税服务之间的关系。

三是紧抓关键原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省《征管规范(1.0版)》试行工作重点是积极做好培训、细化岗责等准备工作,在应用系统不作大的调整前提下先规范表证单书。因此,各单位要着重做好业务流程、表证单书以及岗责体系设置的梳理和优化,确保试行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有效衔接、整体推进。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我省《征管规范(1.0版)》试行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试行《征管规范(1.0版)》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局党组书记、局长牟信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炳毅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信息中心、省稽查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省局试行《征管规范(1.0版)》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征管规范(1.0版)》试行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征管规范(1.0版)》试行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落实情况的考核监督、总结和宣传等工作。

四、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我省推进《征管规范(1.0版)》试行工作的主要任务为:

(一)试行前的基础准备工作(2015年5月1日前完成)

1.成立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区)局比照省局试行工作领导小组架构,成立本级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的组织架构和工作局面。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征管科技工作局领导担任。

2.制定下发试行工作方案。各市、县(区)局要结合省局试行方案制定本单位的试行工作方案,各市局应于2015年4月28日前,将本单位试行工作方案通过公文系统报送省局备案。

3.做好业务培训及其他各项试行前的准备工作。各单位要科学制定培训方案,积极组织本单位业务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应于2015年4月25日前完成。

(二)推进试行的具体任务(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1.启动试行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省局统一安排,从2015年5月1日起试行《征管规范(1.0版)》,通过规范税收征管业务,实现前后台税收业务的顺畅衔接。试行过程中要加强与同级地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试行工作的整体推进。

2.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维护。各试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照《征管规范(1.0版)》对本部门重点、关键业务进行梳理,向试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信息系统岗责体系和业务流程设置需求,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完成维护,确保重点业务顺畅运行。

3.认真梳理常用业务。各单位要对照《征管规范(1.0版)》对本级常用业务进行梳理,对因政策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征管规范(1.0版)》与现行业务不一致而无法执行的,及时向省局反馈修改意见或建议,由省局统一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4.规范表证单书。试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表证单书电子版,结合本部门职责,与现行使用的表证单书进行比对,提出增设、精简和完善建议,经省局试行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对表证单书种类进行统一规范,并由试行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对外网网站、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更新。

5.规范基础征管制度。各单位要对照《征管规范(1.0版)》业务事项,对本级制定的基础征管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提出保留、清理和修改意见,并由各级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安排修改工作。

6.持续开展业务培训。试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征管规范(1.0版)》内容,并加强对基层单位对口业务指导。各单位根据试行工作总体情况,持续组织业务培训,就《征管规范(1.0版)》试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关业务变化、重点业务实现等内容进行强化,提升一线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7.适度开展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介,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营造推进《征管规范(1.0版)》试行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做好试行工作的跟踪督导(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1.做好考核监督。试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征管规范(1.0版)》试行工作考核细则,及时调整我省考核指标和考核要求,加强对基层单位的考核监督。

2.各级试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收集成员单位和基层单位对《征管规范(1.0版)》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汇总上报。

3.及时掌握《征管规范(1.0版)》试行推进情况,各市局应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首月试行情况通过公文系统上报省局。从2015年6月1日起,做好各关键节点的工作总结,按月上报工作情况报告。

4.省局试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调研,对基层单位落实征管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征管规范(1.0版)》作为承接税收法律法规与税收征管操作实务的指南,涉及税收要素及税收程序,对于提高全体税务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执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全局性工作,涉及范围广、影响深远。试行《征管规范(1.0版)》是调整税务部门自身运作机制,进行税收管理理念创新、税收职能转变、征管流程再造的重要改革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试行《征管规范(1.0版)》的重要意义,筑牢税收法治理念,切实加强对《征管规范(1.0版)》试行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折不扣、不搞变通地贯彻落实规范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建立长效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积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试行工作机制,全面统筹规划试行工作;探索建立规范互动机制,形成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出口退税规范以及后续相关管理制度之间的良性互动;建立政策法规、业务规范、业务需求、信息系统联动机制,实现业务一体化;建立督导考核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创新管理机制,有序推动工作创新。

(三)做好工作总结,加强情况反馈。各单位要强化跟踪督导,密切关注试行情况,及时总结试行《征管规范(1.0版)》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情况反馈(信息报送通过省局FTP://省局各处室/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试行/3.市局上报/目录上传)。各关键节点的工作总结,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省局,省局将及时编发信息,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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