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保证我省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有关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567号)要求,省局制定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1日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有关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567号)精神,确保我省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工作(以下简称调整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保证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后纳税申报、征收管理等工作平稳运行,确保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在2014年12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顺利完成纳税申报、税款缴纳。
二、工作目标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调整工作,重点从征管系统维护、申报征收、税款抵扣与征收管理、宣传辅导、业务培训等各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确保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三、工作原则
(一)积极主动、密切配合。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上下一致,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和安排,明确责任,协调配合。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调整工作涉及到申报征收、纳税服务、日常管理等多个方面内容,各部门应树立大局观念,搞好内外协调,制订具体方案,抓好各阶段工作。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调整工作政策性强,各地应严格把握和落实政策规定。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反映,妥善解决。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省局总经济师刘合斌任组长,货物和劳务税处、办公室、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工作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调整工作稳妥实施。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货物和劳务税处。各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货物和劳务税处主要负责拟订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收集、研究、处理、上报等工作;承担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内、对外统一宣传和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做好向新闻媒体、全社会、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加强舆情引导、把握及分析,及时提出应对之策。
收入规划核算处主要负责分析测算调整工作对我省税收收入的影响,为领导提供决策分析依据;确保税款准确足额入库。
纳税服务处主要负责落实办税服务厅配套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纳税人需求,收集、整理、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项需求及业务问题并及时予以处理,确保纳税人纳税申报顺利进行。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要负责明确日常征管要求,以及综合征管系统、外围各有关系统相关功能的跟进完善。
信息中心主要负责相关系统软件的升级完善;协助查询统计相关数据。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2014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各级税务机关成立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制订方案,明确分工,开展内外宣传辅导培训,确认纳税人范围,做好技术保障等工作。
(二)申报阶段
2014年12月4日至15日,做好征管系统维护、申报流程规范、税款抵扣与征收管理等工作,确保纳税申报顺利完成。
(三)运行阶段
2014年12 月15日以后,跟踪调整工作运行情况,按时汇报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税率调整工作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消费税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成立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抽调精干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理清工作思路,把握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分工到位,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落实。
(三)加强协调。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纵横相加的工作信息反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广泛宣传。各单位应通过门户网站、12366服务热线等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及征管事项的宣传解读工作,并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辅导和培训,帮助纳税人熟悉政策规定,掌握操作流程,确保政策实施平稳到位。省局印发了《致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的一封信》和《消费税政策调整问答》(附件1、2),指导全省政策宣传辅导。
(五)及时反馈。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各阶段工作,对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典型事例等,以信息专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局。省局将对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踪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