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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部分产品适用农产品征税范围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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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规定,现将我省部分产品是否适用农产品征税范围公告如下。

一、以下产品适用农产品征税范围:

万寿菊干花颗粒、芦荟凝胶丁及颗粒、芦荟烘干片、石斛、油鸡枞、香肠(不含西式火腿肠等熟制产品)、熊胆粉、魔芋精粉、腐乳。

二、以下产品不适用农产品征税范围:

松香、松节油、醋、酱油。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公告不相符的,不再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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