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云南有效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下发部分试点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公告2013年第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3-06-26
【字体: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将部分试点企业(产品)新增、调整、取消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公告如下:

一、增加以下农产品核定扣除标准

农产品名称

产成品名称

单耗

橡胶籽

脂肪酸甲酯

7.8929

桉树叶

桉叶油(70%桉叶素)

116.8687

鲜牛奶

乳饼

11.0000

稻谷

大米

1.6480

豌豆

豌豆粉

1.2443

带壳核桃

核桃乳

0.6000

木瓜

木瓜汁

0.5000

普通茶籽

精炼茶籽油

12.3812

 

二、增加以下企业农产品核定扣除标准

企业名称

农产品名称

产成品名称

单耗

丽江玛卡酒业有限公司

大麦

基酒(产品酒)65度

1.3607

小麦

2.1289

玛卡

0.2944

云南赤水源酒业

有限责任公司

玉米

基酒(产品酒)65度

 

0.3269

高粱

1.5542

大米

0.6564

荞子

0.3957

永胜雷特生物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菜籽

油鸡枞

1.4034

鲜鸡枞

2.2236

 

三、取消以下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53292470984530X

宾川县粮油工业经营有限公司

532924676570839

宾川生隆香料化工有限公司

532932587398811

鹤庆县金茂香料有限公司

532325217541270

云南省姚安荞酒厂

532323217502378

牟定县喜鹊窝酒业有限公司

530324594550324

云南万兴隆集团油脂有限公司


四、本公告第二条的核定扣除标准仅适用于对应的该户纳税人,不作为《云南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第三条所指的参考标准。如有新增纳税人以相同种类农产品生产同类产品的,应按照《操作规程》第四条至第十条规定报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申请及有关资料。

五、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自主管税务机关将企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之日起执行;第三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2013年6月26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