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依法治税,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要求,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局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中属于云南省国税系统实施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予以发布。
全省各级国税(修改为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不得随意设定或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力,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局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局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