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软件产品享受财税〔2011〕100号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需要同时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现将我省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即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定的软件检测机构公告如下。
云南省信息技术发展中心
地址:昆明市滇池旅游度假区怡云路5号
联系人:莫雪峰
联系电话:13888726297,0871-4664890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