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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1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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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条款失效。第五条于2015年1月1日起废止。参见:《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纳税人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纸质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注释:内容修订。参见:《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变化事项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5号),以及有关申报的其他规定,现就云南省增值税及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3年9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对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和第22号,以及本公告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5号及本公告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关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

(一)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选报资料、备查资料)。

1.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表样和填写说明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收抵减情况表)。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为选报资料和备查资料。

(1)选报资料

一般纳税人发生相关业务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报送选报资料,无相关业务的不需报送。

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

②农产品核定扣除附表。

③运费结算单据抵扣清单。

④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

⑤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

⑥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⑦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明细表。

(2)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在纳税申报时不需报送,纳税人应按要求对备查资料进行装订和妥善保管。

①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②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按规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③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按规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其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④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⑤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⑥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

⑦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方式

我省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网络申报、介质申报、上门申报等多种增值税纳税申报方式,请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办理。网络申报较为快捷便利,建议纳税人优先选用。

(三)一般纳税人的税控系统抄报税方式

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抄报税,可以采用网络抄报或者上门抄报方式,请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办理。

一般纳税人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抄报税,目前需采用上门抄报方式。

(四)特殊总分支机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营改增总分支机构,以及“预征—结算”总分支机构由于涉税业务较为特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方法详见附件填写说明。

二、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如下,表样和填写说明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税收抵减情况表》。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方式

我省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网络申报、上门申报等多种增值税纳税申报方式,请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办理。网络申报方式较为快捷便利,建议纳税人优先选用。

三、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资料及方式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资料包括:《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为必报资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为选报资料、扣除项目的合法有效凭证为备查资料。表样和填写说明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

我省为缴纳义务人提供网络申报、上门申报方式,请在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办理。网络申报方式较为快捷便利,建议优先选用。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代扣代缴资料及方式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代扣代缴资料为《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

我省为扣缴义务人提供上门申报方式。

四、网络申报并扣税的缴税凭证打印问题

通过网络申报并扣缴税费的增值税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若采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模式扣缴税费,可在网络申报系统中自行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若采用“税银”模式扣缴税费,请到开户行或主管国税机关领取《税收通用缴款书》。

五、网络申报的纸质申报资料报送问题

通过网络申报进行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的纳税人和缴纳义务人,在互联网上完成申报及税费缴纳后,当月可不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在年度终了后一季度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上年逐月的纸质申报资料。

六、有关资料的下载

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的表样和填表说明,纳税人可通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查看和下载。“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计划于8月末发布,届时请登录网站下载。

七、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若干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09〕325号)同时废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8月23日




特殊总分支机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营改增总分支机构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营改增总分支机构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

营改增总分支机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所附的填写说明,填写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5、21、28栏,附列资料(一)第13行,附列资料(二)第17栏,附列资料(四)第2行。

二、“预征—结算”总分支机构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预征—结算”总分支机构是指,执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2006〕2号)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

(一)“预征—结算”总机构的填写

1.总机构应汇总所属总分支机构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并填写附列资料(一)对应栏次。其中各分支机构已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应填写在总机构附列资料(一)第3、4列“开具其他发票”。

2.总机构附列资料(二)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以负数反映各分支机构当月已预征的增值税。

(二)“预征—结算”分支机构的填写

1.分支机构只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不填附列资料。

2.分支机构实行“预征-结算”的销售额填入主表第5栏“按简易计税办法销售额”,“预征-结算”的应纳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后填入主表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预征-结算”的应纳税额=分支机构“预征-结算”的销售额×预征率。

 “预征-结算”总分支机构纳税申报表的其余栏次,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所附的填写说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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