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有利公众识别发票真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更换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普通发票的种类
全省国税系统此次启用的新版统一发票包括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
(一)通用机打发票
机打发票的名称为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根据样式不同,机打发票可分为平推式机打发票和卷式机打发票。
1.平推式机打发票的联次包括一联、二联、三联、四联、五联。平推式机打发票实行开具限额控制,发票机打软件开具限额控制版本一般分为千元版、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具体由主管国税机关在核定票种时确定。平推式机打发票主要用于工业企业和商业批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机多票”除外)。
2.卷式机打发票分为定长发票和不定长发票,联次为一联,定长发票每卷份数为200份,不定长发票每卷份数为400份。卷式机打发票统一设置发票存根联或验旧联,用于汇总打印开具金额,满足发票查验需要。卷式机打发票主要用于未办理企业衔头发票行政许可的商业零售企业。
(二)通用手工发票
手工发票的名称为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2种,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手工发票的发售对象为暂不具备机具开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
(三)通用定额发票
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5种面额。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有奖发票为并列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兑奖联。定额发票主要用于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
二、保留和调整的普通发票
(一)保留的发票。保留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调整的发票。调整农产品销售、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和出口货物(劳务)发票发票防伪用纸和规格。其中:农产品销售发票手工票规格由原来的175mm×95mm调整为190mm×105mm,联次不变。新增机打发票,规格为190mm×101.6mm,联次为四联。农产品收购发票手工票规格由原来的175mm×95mm调整为190mm×105mm,联次不变,新增机打发票,规格为190mm×101.6
mm,联次为四联。出口货物(劳务)发票防伪用纸调整为无碳彩纤纸。
三、新版普通发票的鉴别方法
(一)卷筒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统一手工发票、单联平推式机打发票使用隐色彩纤防伪原纸。主要防伪特征为:(1)肉眼可清晰看到纸张中的彩纤丝;(2)在紫光灯下可观察到发光的荧光条;(3)发票联背面指甲划线后有明显的浅红色划痕。(4)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采用特殊的喷墨印制技术,鉴别发票时通过放大镜可见发票代码和号码呈点状分布。
(二)多联式平推式机打发票使用彩纤防伪纸。主要防伪特征为:(1)肉眼可清晰看到纸张中的彩纤丝;(2)在紫光灯下可观察到发光的荧光条。(3)发票联背面指甲划线后有明显的浅红色划痕。(4)填开后的发票,发票联的正面字迹为蓝色,背面为紫红色阴文。(5)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采用特殊的喷墨印制技术,鉴别发票时通过放大镜可见发票代码和号码呈点状分布。
(三)冠名手工发票、冠名平推式机打发票使用防伪水印纸。主要防伪特征为:(1)发票采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2)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采用特殊的喷墨印制技术,鉴别发票时通过放大镜可见发票代码和号码呈点状分布。
(四)纳税人和消费者可登录“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 swcx.hb-n-tax.gov.cn/hbgs/invoice/”,或拨打“12366”服务热线查询发票真伪。
四、新版普通发票的启用
新版普通发票自2011年 1月1日起启用。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新旧版发票可以同时使用;2011年1月1日开始, 旧版发票停止使用。
五、违法违规使用发票的责任
(一)违反发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二)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六)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使用国税部门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按照国税机关的要求做好新版发票领、用、存和旧版未使用发票的缴销工作。
(二)符合企业衔头发票印制行政许可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印制使用企业衔头发票。衔头发票包括平推式机打、卷式机打和手工发票三种类型。企业衔头发票名称命名规则为“纳税人名称+发票”,如“××××××××公司发票”。对能采用通用机打发票并使用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按一般程序办理。
(三)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将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2366、027-87322082
特此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