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7-10-19 信息来源: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一、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根据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对两局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进行联合清理。
二、本次清理的任务
本次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对税收规范性文件中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与根据“放管服”改革决定已经修改的有关法律不一致的,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要求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要认真对照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目录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目录,对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等规定,要重点清理。二是梳理排除限制竞争措施。对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要求,对税收规范性文件中可能存在的排除限制竞争措施进行梳理,为后续排除限制竞争措施清理做好准备。三是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要求,重点清理与“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不一致的、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本次清理的结果
经清理,确认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4件,宣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9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