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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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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条款失效。附件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注释:附件1、附件3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对2017年6月30日以前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确定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4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9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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