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快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自2016年9月20日起在我省部分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试点推行省内通办业务,自2016年12月1日起黑龙江省所辖全部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将全面开展省内通办业务。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自2017年1月1日起在黑龙江省所辖全部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全面开展省内通办业务。
(修改为:为优化龙江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黑龙江省税务局自2018年X月X日起所辖全部办税服务厅全面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3黑龙江省国税局试点办税服务厅明细表.XLS
附件1黑龙江省内通办国税业务范围.doc
附件2黑龙江省内通办地税业务范围.XLS
附件4黑龙江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明细表.XLS
附件5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明细表.XLS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