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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部分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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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关于试点纳税人扣除标准核定程序有关规定,2012年8月8日,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召开了扣除标准核定工作会议。

以下22户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已经会议审定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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