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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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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于2019111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注释:税务机关名称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总体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简化审批、网上办理等方式,共同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针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联合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南》,具体办税指南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下载查阅。

三、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四、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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