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内蒙古自治区税收营商环境,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发布)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级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都不跑”,积极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等多种服务方式。
三、内蒙古国税局、内蒙古地税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公布。
四、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