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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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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河北省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可通过办税服务厅上门即办、邮寄配送等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纳税人可通过河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的办税指南栏目查阅《清单》所列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内容。

四、河北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范围,在河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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