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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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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河北省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从受理申请到办结的全过程全部在网上办理。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纳税人可通过河北省网上税务局,实现“全程网上办”。

三、纳税人可通过河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查阅“全程网上办”办税事项。

四、河北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范围,在河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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