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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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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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