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改革,是对广大群众的一项郑重承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内蒙古自治区税收营商环境,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创新,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一是拓展了《清单》范围,增加了30项地方补充事项,二是积极推进完善网上办税功能,将其中33项具体办税事项提速为“一次都不跑”,网上办结。今后还将持续扩大“最多跑一次”和“一次都不跑”范围。
二、公告的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形成本地版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公告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办税事项“一次都不跑”,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网上税务局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无须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清单》包括“最多跑一次”7大类134个事项,内容主要包括:报告类事项13个,登记类事项11个,发票类事项16个,申报类事项54个,备案类事项27个,证明类事项7个,许可类事项6个,其中33个事项全部或者部分实现了“一次都不跑”。对于《清单》内报告类、登记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计128个事项,实现了“即时办结”;许可类6个事项则由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发起申请,根据需要“跑一次”提交法定资料,税务机关可在办结后邮寄送达办结件。因办税人习惯等原因不选择网上申请、邮寄配送等方式的,暂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四、适时动态调整《清单》内容
目前还有部分涉税事项没有列入《清单》,主要涉及需要跨部门完成或者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税务机关内部流转办理的事项。对于这些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通过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功能,采取邮寄配送等办法,最大程度地纳入改革范围,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和“一次都不跑”。今后,将根据税收政策、征管制度和征管手段的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清单》内容,不断扩大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都不跑”的范围。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