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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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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内蒙古自治区税收营商环境,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发布)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级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

 “最多跑一次”或“一次都不跑”,积极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等多种服务方式。

三、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微信公众号、网上税务局等渠道公布。

四、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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