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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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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于2019111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共152项业务,其中:单个办理事项123项,并联办理事项29项。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和未进行实名办税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托网上税务局办理。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可通过邮寄配送等方式,实现《清单》所列事项“最多跑一次”。

三、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及湖南省内任一办税服务厅查阅“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办理条件、报送资料、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办理流程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

四、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范围,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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