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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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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结合深圳市实际税收工作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最多跑一次”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最多跑一次”清单》所列事项,纳税人可通过网站查询相关办税指南,根据指引进行办税。

三、深圳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内容,并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布。

四、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五、《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及<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第一批)>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的公告》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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