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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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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岛市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区、市税务机关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纳税人可登陆青岛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查阅办税指南,了解《清单》所列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

四、税务机关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青岛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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