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为纳税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要求,现就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套餐式”服务涵义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托网上办税服务厅,对新办纳税人首次到税务机关办理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时,实行一并办理,建立集中处理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模式。
二、“套餐式”服务对象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主要面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多证合一”或办理“两证整合”后,首次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
三、“套餐式”服务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岛市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包括以下14个涉税事项:
登记信息确认、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税(费)种认定、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个体工商户适用)、实名办税、授权划缴税款协议、房土税源信息登记、发票票种核定(万元版及以下,25份及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万元版及以下,25份及以下)、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
四、“套餐式”服务流程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主要业务处理流程为:新办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交“套餐式”服务事项申请;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办理,并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反馈办理情况;纳税人根据提示携带相关资料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纳税人可登陆青岛市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查看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功能操作手册,青岛市税务局将根据升级优化情况不定期进行更新。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